| | | | | | | | 离职人员的社保关系迟迟不予办理,该不该负责?
问:西南合成对离职人员的社保关系迟迟不予办理,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相关的处罚?拖延时间的社保是不是由西南合成承担?
答:迟迟不予办理的意思是指:不办理解除和转出吗?
因为不知道西南合成是什么具体城市,加之全国各省市,甚至地级市社保状况都有差异,所以,不知道如何详细说明。
一般操作是这样的:解除劳动关系以后7天内办理退工,因为社保是按月结算的,所以,基本上公司都会在离职人员离职一个月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
另外,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008/1/1正式施行)。
之前老法没有此类相关规定。
如你所谓的西南合成迟迟不予办理社保转移的话,严格意义上,这些离职人员仍属于西南合成员工,该期间内的社保费用仍需由其缴纳。
如就此产生劳动争议,可申请当地劳动仲裁,一般都会支持劳动者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