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为加强陕西省烟草专卖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烟草专卖稽查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烟草专卖稽查员正常的晋升和薪酬待遇调整机制,7月31日,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出台了专卖稽查员资格等级认定及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从事烟草专卖稽查的原聘用人员,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政治品德与能力素质并重的原则,坚持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格等级与薪酬待遇相挂钩的原则。
该办法明确规定,烟草专卖稽查员设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岗位资格等级,并对各等级专卖稽查员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做出了详细说明,从学历、烟草专卖稽查工作年限上对各级申报条件进行了界定。凡符合资格认定的原聘用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个人工作总结,县级局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区)局(公司)烟草专卖稽查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
各市级局根据实际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对烟草专卖稽查员进行业务考核。业务工作考核以个人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为主,主要考核市场监管任务和违法案件稽查任务完成情况,并结合依法行政、行为品德、遵纪守法和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从2008年起,全省每年统一组织一次考试,中、高级资格等级试卷由省局统一组织阅卷,初级资格等级试卷由所在市(区)局组织阅卷。陕西省局成立中、高级烟草专卖稽查员资格等级评审委员会,对资格等级考试统一命题,建立题库,随机抽取试卷。市级局成立初级烟草专卖稽查员资格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合格者,统一颁发由省局人劳处验印的“陕西省烟草专卖稽查员资格等级证书”。
烟草专卖稽查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其中岗位薪酬、考核绩效薪酬分别占70%和30%。年度考核优秀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称职的,或参加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晋升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以上的,或参加省级专卖技能竞赛获前五名或国家局专卖技能竞赛获奖的,可在同一职级内晋升一档。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不晋升档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退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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