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近日,淄博临淄区人民法院对“6·2”网络案件进行公开审理,4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刑。
2006年6月2日,淄博市临淄区烟草专卖局在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一出租院内查获一辆蓝色平头解放大货车,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卷烟全包“八喜”9800条,案值22万余元。经查,该案是一起特大跨省售假团伙案件,涉及福建、江苏、山东三省十余个地市,涉案上下线人员10余人。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将该案列为2006年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经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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