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近日,温州苍南县人民法院对2007年“9·18”销售伪劣卷烟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2007年9月16日,车牌号为黑BXXXX的半挂大货车车主之一蔡某为赚取高额运费从外省联系运载一批假冒卷烟的业务,伙同驾驶员蔡某、黄某装载假冒烟于当年9月18日途经高速公路浙闽收费处时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
上述三名犯罪分子累计刑期达26年6个月,罚金达900万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为其他涉烟违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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