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近日,黄冈武穴市法院对“2·09”网络团伙贩假案一审宣判,饶某、阮某、邓某、朱某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7年2月9日,黄冈市局、武穴市局专卖稽查人员经过长期监控,会同公安干警捣毁了长期扰乱武穴市场的饶某、阮某贩假网络团伙,现场查获各类高档假烟172条,标值6.77万元,6名涉案人员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移交后,司法机关对此案开展了深入调查审理。
据调查,饶某2005年与省内某市烟贩丁某(已另案处理)相识后,多次从丁某处购买假烟,通过非法携带或货物托运等方式销售到省内各地。至案发前,饶某非法贩假标值高达21万余元。2007年2月8日,饶某、阮某再次从丁某处购买了各种高档假烟175条,驾车贩运到武穴,然后通过邓某、朱某进行销售和窝藏,次日即被武穴市烟草专卖局成功侦破。办案人员在朱某家中查获了阮某非法窝藏的“黄鹤楼”、“中华”等假冒香烟171.7条,标值67698.8元。另据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2月至11月,当事人邓某先后通过电话向饶某联系货源,然后从托运部提取各类假烟269条,标值58385元。法院认为,饶某、阮某、邓某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判处饶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阮某、邓某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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